"落马副部"莫建成受贿细节:用儿子名义收受
公开判决11个月之后,2019年领刑“首虎”、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原组长莫建成受贿细节浮出水面。据澎湃新闻报道,12月17日,内蒙古稀土企业老板马永茂行贿案在河北张家口中院二审开庭,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马永茂曾向莫建成行贿1004万余元,其中包括送给莫建成儿子莫杨的一辆价值100余万元的奥迪A8轿车。
公开资料显示,莫建成生于1956年,早年工作生涯在内蒙古度过,曾任通辽市委书记、包头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宣传部长等职。2010年远赴苏荣主政的江西任职省委组织部长,后升任江西省委副书记,2015年进京担任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不到两年即落马。
莫建成。资料图
受贿4259万元 稀土企业老板行贿1004万余元
2019年1月2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原组长、财政部原党组成员莫建成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莫建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莫建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莫建成利用担任通辽市委副书记,通辽市副市长、市长,通辽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江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委副书记,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财政部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贷款办理、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子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4259万余元。
该案判决生效后至今已11个月,封面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通过“莫建成”、该案案号等关键词查询,均未发现判决书在网上发布。
日前,封面新闻记者从律师处获得的马永茂行贿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1刑初81号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人莫建成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常委、包头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包头市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马永茂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04、9811万元。
马永茂行贿等罪一审判决书。律师供图
受贿细节曝光 莫建成用儿子名义收受奥迪A8轿车
记者注意到,马永茂行贿案一审判决书还披露了大量莫建受贿细节。判决书显示,马永茂第一次向莫建成行贿发生在2007年7、8月间,当时莫建成履新包头市委书记刚半年。包头市政府组织政府官员和企业家去欧洲考察商务,马永茂是成员之一。
据马永茂供述,考察结束后,其给莫建成打电话,称想去家里“看看领导”,莫建成告诉了他家的地址。马永茂原本想送莫建成一块女士手表,但在聊天过程中,莫建成看到其在英国刚买的戴在手上的“百达翡丽”牌手表非常喜欢,其就摘下手表递给莫建成,见莫建成爱不释手的样子,就说领导喜欢就留下吧!莫建成推辞几句就收下了。过了几天,其又联系莫建成送“百达翡丽”表的表盒、证书,在盒子里放了两万欧元。
对这次受贿,莫建成在判决书的证言中作出了类似证明。莫建成证明,见马永茂戴着一块手表,觉得挺漂亮,就直接跟马永茂说,“把你手上的这块旧手表给我吧,新手表就不要了。”
不过,判决书并未显示这块手表的价格。记者了解到,“百达斐丽”是世界名表,在某专门展示名表的网络平台中,该品牌手表报价由293万元至14万元不等。
判决书显示,2009年夏天,莫建成约马永茂见面,说其子莫杨刚有了小孩,没有好车,有孩子出门不方便。于是马永茂就问莫建成喜欢什么车,莫建成说奥迪吧。几天后,马永茂约莫杨到北京奥迪4S店买了一辆黑色的奥迪A8轿车,裸车价80万左右,加上装备、保险等共100多万,马永茂称是其用浦发银行或建设银行的卡付的钱。
对此次受贿,莫建成也在判决书中予以承认,不过莫建成认为这次受贿是由马永茂主动提起:其回忆称,马永茂和其见面时,说要给其买辆好点的进口奥迪车,放在其儿子那儿,回北京时用着也方便,其就同意了,并让马永茂直接和莫杨对接。
莫建成还证明,其对马永茂的帮助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优先带队考察华美公司,提升华美公司影响和名声;二是打招呼解决华美公司纳税属地问题;三是打招呼解决华美公司政府扶持资金问题。
稀土公司老板行贿案二审开庭 律师认为应为“自首”
2017年8月2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了简短消息,证实莫建成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而在半年前,马永茂就已因涉嫌行贿,被吉林通化市检方带走。
2017年8月27日,莫建成接受审查。图据中纪委官网
判决书显示,2017年1月11日,马永茂因涉嫌行贿被通化市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3月28日被刑拘。4月8日,经河北张家口市检察院决定,被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逮捕。
2019年6月28日,张家口市桥西区法院一审以马永茂犯单位行贿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马永茂不服,提出上诉。12月17日,该案在张家口中院二审开庭。马永茂的律师对马永茂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认为法院应认定马永茂的“自首”情节而不仅是认定“坦白”。律师认为,马永茂成立自首,应依法减轻或免除惩罚。
据澎湃新闻报道,二审中,马永茂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成控辩双方辩论核心焦点。马永茂律师认为,马永茂主观上没有侵占公司资金意图,客观上也未将公司资金据为已有,套取资金进入华美小金库仍属华美公司,华美公司账外资金池(小金库)有多个专门财务人员管理、使用,小金库提取的现金主要用于公司经营支出,其中就包括向莫建成行贿的1004万元。
辩护人认为,马永茂涉嫌“职务侵占”行为系典型的民营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不规范行为,应当辩证、全面、客观、历史看待,不应作为刑事犯罪处理。而检方认为,即使马永茂把侵占的钱用于公务支出,也不影响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