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不宜解除烟花爆竹燃放禁令 2024春节可以放烟花吗
尊敬的刘宝瑞等11位人大代表:
收到市人大办公厅发来的《关于解除城市民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建议第20230299号)后,作为主办单位,我局高度重视,马鸿雁局长亲自过问,要求业务部门认真研究,扎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局分管领导阳杰同志立即组织召开相关人大代表见面沟通会,当面聆听代表意见。同时,召集公安、交通、消防、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深入研究人大代表建议,逐条逐句分析思考,探讨代表建议的合情合理、合法合规性,客观评估代表建议的可行性。经过前期充分沟通交流,深入研讨分析,我局归纳汇总了各方意见,凝聚共识,形成了如下答复意见:
一、对11位代表认真履职和辛勤工作深表敬意和理解
今年初,燃放烟花爆竹问题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国内一些城市顺应市民群众呼声,解除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令,允许民众春节期间在划定区域和限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与往年相比,今年春节国人燃放烟花爆竹热情更高,规模更大。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固然与传统节日民俗文化有关,但更重要的是持续三年的严格疫情封控措施突然取消后,人民群众迫切需要释放压抑的情绪,表达喜悦的心情。随即到来的新春佳节,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俗,恰好成为大家抒发情感的最佳时机、最好方式。
11位人大代表中,有10位是深圳市知名企业领导人,一位是基层社团工作领导干部,这些精英人士为深圳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业务工作繁忙、领导责任重大的情况下,仍然认真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关注社会热点问题,贴近市民群众生活,思考并表达民意诉求,提出了《关于解除城市民众燃放烟花爆竹禁令的建议》,对此我们深表敬意和理解。
二、深圳市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历史背景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后,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到上世纪九十年代,特区内城市建设规模和人口密度已经很大,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大气和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市政府权衡利弊,于1990年12月4日制定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1993年,深圳市发生震惊全国的“8.5清水河危险化学品仓库大爆炸”事故之后,历届市委市政府痛定思痛,在产业政策方面,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一直高度警惕,严格禁止、限制、控制相关产业链在深圳落地发展。1994年1月29日,重新修订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国家出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后,2013年9月29日,深圳市又进一步修订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将禁令适用范围扩大到涵盖原二线关外的全市区域。
纵观深圳市三十多年来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历史,可以明显看出,深圳市虽然严禁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但也为机关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举办庆祝、庆典、文艺晚会等大型活动燃放烟花留下了政策出口。受禁令约束,市民群众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虽不能完全杜绝,但整体燃放规模和频次已明显收敛和下降。2010年之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森林火灾、建筑火灾、人员伤亡事故还时有发生,近十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加大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力度,每年春节期间查处、收缴、销毁的烟花爆竹少则数吨,多则六、七十吨,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事故均在20宗以下,人员伤亡事故未曾发生过。
总体来看,深圳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是市委市政府根据深圳地域狭小、人口密度大、高层建筑多、经济要素聚集度高、城市安全屏障脆弱等现实情况,审时度势、权衡利弊、吸取教训后,做出的一项慎重决定。禁令的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三、深圳市不具备放开烟花爆竹禁令的客观原困
燃放烟花爆竹的前提是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燃放烟花爆竹,需要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一是烟花爆竹产品是安全的,燃放后不足以对人身财产造成伤害;二是有组织的专业人士燃放,通过对燃放场地环境安全风险评估,有专业人员操作,消除了安全风险;三是民间自发燃放,选择无杂草树木和建筑物的空旷场所,人员和燃放点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当前,市场销售的烟花爆竹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烟花爆竹了。为了追求听觉和视觉上的震撼效果,烟花爆竹产品体积越做越大、花样越来越新奇,燃放爆炸的杀伤半径不等,部分爆炸威力已相当于小型炸弹,很容易致人伤残甚至死亡。民间自发燃放,如果没有合适的场地,没有专业人员指导,没有一定的安全距离,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人员死伤的安全事故,这也正是深圳市出台烟花爆竹禁令,禁止市民群众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