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喝白酒死亡同桌3闺蜜担责 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据CCTV今日说法12月14日消息:2023年5月21日傍晚,江西南昌的小秋(化名)因情伤心情低落,自行去了朋友王琪(化名)家中,与朋友王琪、徐恬(化名)和陈朵(化名)聚餐以缓解悲伤情绪。
期间,小秋喝了一斤左右的白酒,王琪喝了半斤左右的白酒。徐恬和陈朵没有喝酒。结束后,醉酒的小秋到车上休息,徐恬照顾她。但等徐恬凌晨五点左右在车上醒来时,发现小秋已没有了呼吸。徐恬急忙打急救电话。
5月22日清晨6:20,南昌急救中心宣布小秋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酒精中毒引起的心脏呼吸停止。法院经审理认为,各方当事人应根据她们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琪没有对小秋过量饮酒做出有效制止,也没有尽到合理救助义务,应承担6%的赔偿责任。徐恬、陈朵作为共同聚餐者,虽没有参与饮酒,但两人在小秋过量饮酒,不能自理的情形下,未尽合理救助义务,均承担3%的赔偿责任。
【不劝酒!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共同饮酒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属于情谊行为,其本身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饮酒者都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但是当饮酒人处于醉酒状态,其他共同饮酒人应负有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包括对过量饮酒人进行提醒、劝阻及照顾、护送义务,尤其需要注意醉酒者有无明显异常和将醉酒者送至其他成年同住家属处。因此,聚餐饮酒要适量,不劝酒,如果有人饮酒过量,不能完全照顾自己,其他共同饮酒人员要给予适当照顾,保证其人身安全。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法官也在此提醒,饮酒要文明、适度,千万不要赌酒、斗酒、劝酒,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酒量有足够的认识,也应该意识到酒后产生的后果,在喝酒的过程中量力而行,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合CCTV今日说法、中国普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