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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来源:实事新闻头条 编辑:李丽 时间:2020-05-12

科技日报记者 刘廉君

把按项目评估变为按区域评估,把企业行为变为政府主动服务行为。 5月9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政策吹风会,由河北省地震局、省政务办、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于日前印发实施。

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是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为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震后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提供抗震设防依据的重要工作。以往,地震安全性评价是针对单个项目开展,存在评估周期长、费用高、相近区域重复开展等问题。

“区域评估”是指在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等特定区域范围内,由政府负责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具有区域共性特点的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单个项目建设审批时,不再单独对该项目进行评估评审。

管理办法明确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适用范围、技术标准、从业条件、质量管理等,提出了评价结果的审查程序、审查时限,以及公开发布、使用承诺等。

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意味着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同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一样,成为多个“区域评估”类别中的一种。

据介绍,河北省实施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把按项目评估变为按区域评估,把企业行为变为政府主动服务行为,可以显著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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