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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4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来源:实事新闻头条 编辑:李丽 时间:2021-01-29

科技日报记者 龙跃梅

近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等14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八章二十九条,包括总则、工作职责、征集入库、重点任务选派管理、监督考评、培训学习、宣传活动和附则。

《办法》提出,原则上要求各承担省级重点派驻任务的团队每年深入基层开展科技服务不少于2次。对存在不接受管理、长期未开展科技服务活动、严重失信、违法违纪等情况的,将取消其农村科技特派员资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研信用管理规定,进行相关信用记录处理。

专项资金实行“包干制”

《办法》在“工作职责”方面,明确了工作参与部门(以下简称参与部门),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单位、对接主体等主要管理单位职责。

在“征集入库”方面,明确了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入库基本条件,以及征集入库流程。

《办法》提出,在粤开展科技服务的省外院士团队、知名专家团队及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团队,由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邀请,经团队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同意,并通过相关程序后,纳入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库。

另外,省科技厅联合省委农办、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局、省科协等部门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入库、选派对接和需求调研等工作;联合省委组织部发动符合条件的驻村第一书记加入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医疗卫生类农村科技特派员的入库和管理。

“重点任务选派管理”方面,明确了省级重点派驻任务选派管理流程。

《办法》提出,原则上要求由3名左右专业相近或专业互补的农村科技特派员组成工作团队承担对接任务,每个团队对接2~3个对接主体。

另外,省财政厅研究编制农村科技特派员资金预算,省科技厅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专项资金实行“包干制”,由派出单位专账核算,统筹用于派驻任务工作开支,派出单位应制定省级重点派驻任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每年通报表扬一批农村科技特派员及单位

“监督考评”方面,明确了工作监督考评的相关要求。

《办法》明确,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不接受管理、长期未开展科技服务活动、严重失信、违法违纪等情况的,将取消其农村科技特派员资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研信用管理规定,进行相关信用记录处理。

另外,省科技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每年通报表扬一批农村科技特派员及组织实施单位,同时在各级相关部门举办的各类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农村科技特派员承担省级重点派驻任务视同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经历可在职称评审时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培训学习”明确了农村科技特派员参加专题培训学习的相关要求。

《办法》提出,省科技厅联合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科协等部门开展暑期(寒假)大下乡活动;联合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地方志办等部门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宣传工作,展示农村科技特派员风采,在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为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体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最新要求

据广东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有6个方面的主要特点:

一是体现最新要求。《办法》以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体现了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最新要求。

二是多部门联合。《办法》明确规定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办、省扶贫办等13个部门参与,在《办法》中也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

三是强化政府引导。《办法》提出设立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重点派驻任务专项,同时提出每年通报表扬一批农村科技特派员及组织实施单位,并在各级相关部门举办的各类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为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工作提供了资金和政策支持,体现了政府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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