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也要加强保护企业产权
科技日报 金凤
如何在生态环境立法、执法、行政管理和政策标准制定与落实过程中,保护企业产权、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信心?3月23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其近日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出台首个《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称为《意见》),从政策法规、环境监管、行政执法、监察督办、信息公开和支援救助等6方面,保护企业产权,增强企业获得感。
在政策法规方面,《意见》要求清理完善政策法规及标准,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成本。比如修改、废止生态环境领域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政策措施。颁布实施新的强制性排放标准过渡期不得少于六个月,为企业产品与工艺升级和治污设施改造预留足够时间。
就环境监管来说,对列入《环保信任企业名单》和豁免范围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法记录良好且无环境信访投诉的企业除“双随机”检查之外当年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同时,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车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建立“互联网+监管”制度,及时准确发现和预警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便于企业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对钢铁、火电等重点行业企业网上远程监管比例要达到80%以上。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局长成杰表示,采用信息化手段可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标杆豁免,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也能提升精准执法水平。
在行政执法上,《意见》要求要明确执法权力边界,常态化落实“双随机—公开”,严格执行执法三项制度,做到移动执法系统覆盖和执法记录仪联网使用100%,谨慎采用强制措施,保护企业合法财产权。
对于监察督办工作,《意见》提出,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实际,统筹开展集中式的强化监督,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涉及全省的专项执法行动每年原则上不超过6个,除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各地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对企业停产、限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