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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后要求14岁女儿弃学打工 被前夫起诉变更抚养权

来源:实事新闻头条 编辑:李丽 时间:2023-11-15

  “小怡,今天又不出门玩吗?”望着已经连续几个周末,埋首在书桌前学习的小怡,阿军不免有些忧心。

  “爸爸,不用担心我啦,能上学多开心啊,而且我想抓紧赶上别人呢。”小怡抬头展露出一个元气满满的笑容,阿军心疼又欣慰地摸了摸她的头,随后,伴着小怡的朗朗书声,出门去了。

  这依旧是平凡而充实的一天,但因小怡的抚养权事宜得到圆满解决,大家都显得安心和干劲满满。

  可今年之前,小怡却差点连学都上不了。

  “爸爸,妈妈不让我读书了!可我不想离开学校!我想跟你和弟弟妹妹一起过!”2022年3月起,

  远在广州的大女儿小怡时不时打来电话求助,委屈的哭腔里透露出对读书的渴望。

  阿军和阿兰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三个子女,大女儿小怡于2008年出生,两人婚后矛盾不断,后在法院主持下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小怡由阿兰抚养,另外两个孩子则由阿军抚养,两人各自承担孩子抚养费。

  离婚后,小怡跟随母亲居住生活,入读广州某学校初中一年级,另外两个孩子则跟随父亲阿军,在茂名生活读书。

  本以为自此就能“一别两宽”,平静安稳地把日子过下去,不料从2022年3月起,小怡多次向父亲阿军哭诉称,母亲阿兰要求她放弃学业外出打工。

  今年年初,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小怡自行回到茂名与父亲生活,阿军表示全力支持小怡继续读书。“女儿不怕,爸爸支持你,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你读书的权利!”

  “女儿小怡虽未成年,但也具备了一定的独立思考能力,她想学习,却遭到母亲的不支持和阻拦,

  我实在是于心不忍。”为了女儿能够继续上学,阿军一纸诉状,将阿兰告上了茂名电白法院,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由自己来抚养小怡

  “孩子是我们的希望,不让她上学,她以后该怎么办?当时也是为了能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才同意三个孩子分开抚养。但是,阿兰的行为真的过分!”

  阿军向法官古智敏陈述时愤愤不平,“我收入稳定,也有安定的住所,既然女儿主动提出希望跟我一起生活,我可以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给她,我更适合抚养小怡,请法院支持!”

  阿兰则不同意变更抚养权,认为两人离婚时,已确认由本人抚养小怡,且辩称之所以不让小怡去读书,是因为小怡在广州水土不服造成身体不适。

  “妈妈不肯付我的学习费用,想让我早点出社会打工,她是不愿意支付我的抚养费,才不同意我跟着爸爸,可我想继续读书,希望能跟着爸爸生活。”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怡也向古智敏袒露了心声。

  “孩子别担心,你肯定能读书,这是你的权利!”与孩子交谈过程中,古智敏搬出法律规定,让小怡的心中多了一份安定,最后,法院根据小怡的意愿,阿军的收入情况等综合因素,依法判决小怡变更由阿军抚养。

  新学期开学后,古智敏视频回访了二人,视频那头,父女俩露出喜悦的笑容,小怡眼睛里闪烁着泪光,“法官,我现在读初三了!”

法官说法

  父母均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仅应在思想品行上教育子女,最大程度引导孩子健康成长;还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提供条件使子女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得无故让未成年人辍学。

  本案中,小怡原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母亲不配合女儿读书,致使女儿学业中断,未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阿兰作为母亲,本应全力支持女儿上学,却辩称女儿身体不适不能去上学,但这并非是侵害女儿合法权益的理由。在对已满八周岁的小怡进行征询时,小怡也明确表示母亲不支持其读书,综上,充分证明了阿兰未能全面履行抚养义务,也未能正确履行好监护责任。因此,在小怡同意由父亲直接抚养的情况下,法院作出判决,变更小怡抚养权,使其能够尽快回归校园继续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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