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 > 正文

依法治国 习近平这样筑牢法治根基

来源:实事新闻头条 编辑:李丽 时间:2019-12-09

依法治国 习近平这样筑牢法治根基

丨联播+丨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推进法治建设,首要一环是树立“尊法”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尊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新要求。《联播+》特进行梳理,以飨读者。

加强尊法意识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2014年10月28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高级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之前,我们通常提的是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在准备这次讲话时,我反复考虑,觉得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因为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懂这个规矩,就不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如果领导干部不遵守法律,怎么让群众遵守法律?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营造尊法环境

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2016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法治权威。

——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要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

——2015年6月26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黑恶势力怎么就能在我们眼皮子底下从小到大发展起来?我看背后就存在执法者听之任之不作为的情况,一些地方执法部门甚至同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执法部门代表的是人民利益,决不能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落实尊法行动

我们要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高度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本站内容收集于互联网,站务联系QQ :

Copyright © www.szworkshops.com 版权所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