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央企开展金融衍生业务严禁负责人直接操盘 细化风险管控的动态跟踪要求
经过广泛征询意见后,修订后的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通知近日正式印发。这是该制度实施十年以来的首次修订。金融衍生业务已经成为大型企业管理价格风险的常用手段,此次修订,进一步压实集团董事会、集团管理层及集团职能部门、金融衍生业务的子企业(以下简称操作主体)等各类主体的责任,增加了套保交易总量规模和时点规模的“双管控”要求,细化了风险管控的动态跟踪要求。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再次体现了支持央企利用衍生产品的态度。但同时,企业是利用衍生产品的决策者和受益者,必须切实承担责任。企业要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严格照章办事,并且采用技术手段加强内部监控和管理。《通知》突出了授权机制,实现企业风险管理的“有边界的自由”。
聚焦六方面变化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包括六个部分内容,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关键环节。较原有制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落实各主体管控责任。进一步明确集团董事会、集团管理层及集团职能部门、操作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三级管理体系,严格业务管控。
二是强化套期保值原则。进一步强调套期保值的实质和原则,禁止投机交易,增加总量和时点规模“双管控”,严防超规模交易,要求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和业务效果综合评判机制。
三是实施分类管控。针对货币类、商品类衍生业务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程度,在业务规模、岗位设置、信息系统等方面区别对待。
四是细化风险管控要求。增加有关建立信息系统的要求,实现在线监测,固化制度规定;提出采用定量及定性方法及时识别各类风险的要求;明确应急处理要求,妥善做好应对。
五是严控操作关键节点。严格合规管理,严防越权违规操作;增加保证金管控要求,建立风险管理日报告、部门月核对、管理层季沟通机制,加强业务动态管理。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对审计监督的原则性要求进行细化,明确集团归口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和侧重点,严防违规事项,确保制度落实。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表示,《通知》再次体现了支持央企利用衍生产品的态度。企业是利用衍生产品的决策者和受益者,必须切实承担责任。企业要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严格照章办事,并且采用技术手段加强内部监控和管理。
严禁负责人直接操盘
在接受采访的专家看来,《通知》的最大亮点在于进一步强调套期保值的实质和原则。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汪滔表示,“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是对套期保值实质的准确把握,抓住了实质。这可以帮助辨别“与实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的具体评判,能够让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有理有据。
北京华融启明风险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石建华表示,《通知》提出了实货风险敞口的概念,要求持仓规模不能超过实货风险敞口,对套期关系建立提出了要求。
《通知》的另一亮点在于细化风险控制的要求。在监控手段上,增加有关建立信息系统的要求,实现在线监测,固化制度规定;在风险预警上,提出采用定量及定性方法及时识别各类风险的要求;在应急处理上,明确处理要求,妥善做好应对;在事后监督上,进一步细化审计监督的要求,明确集团的归口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的监督检查的责任和侧重点,严防违规事项,确保制度有效落实。《通知》还要求,要设置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交易部门、财务部门,严格执行前中后台岗位、人员分离原则。严禁企业负责人直接操盘。
石建华表示,《通知》突出了风险管理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作用。信息化系统对套保的合规和核算的精细化也具有非常重大的作用。
中粮集团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尤龙表示,《通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强调期现货一体化管理,采用信息化的管控方式,将有效引导中央企业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近期,国资委还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央企严把主业投资方向。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坚持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不得为规避主业监管要求,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商业性房地产等禁止类业务。要求中央企业依法履行股东权责,避免“只投不管”,注重参股投资回报,对满5年未分红、长期亏损或非持续经营的参股企业股权,要进行价值评估,属于低效无效的要尽快处置。明确对各级企业负责人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将其任期内企业参股投资、与参股企业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列入重点审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