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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采结构生变 或引来新一轮药品降价潮

来源:实事新闻头条 编辑:李丽 时间:2020-03-18

多地加速第二批带量采购结果落地

招采结构生变 或引新一轮药品降价潮

3月3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开启我国第二批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落地执行的序幕。截至目前,上海、甘肃、河北、贵州、青海、宁夏、辽宁、陕西、山西、江西、黑龙江、广东、海南等至少14个省市已启动中选药品申报、挂网及价格调整有关事宜。

第二批带量采购结果进入执行期

3月9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公告称,第二批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挂网及价格调整有关事宜启动。此外,马来酸依那普利片等两个已过评非中选品种,孟鲁司特钠片等21个未过评非中选品种等同通用名同品规非中选药品企业主动申请降价的将导入结算及监测系统采购目录药品清单。

而在此之前,多个省市也已启动落地。3月3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我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将正式在上海挂网。

通知显示,为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要求,做好上海市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现开通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中选供应药品挂网通道。各企业需要于2020年3月10日前,按要求规范填写并上报所有上海地区中选供应药品信息(包括已在上海挂网销售的药品),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同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挂网交易药品为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云南中选及供货清单药品。同时,目录对应的同厂、同品规老中标药品,将在目录内药品挂网交易后停止挂网交易资格。

对于执行时间,海南省2月17日发布的《全面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显示,按照海南省要求,相关调整将于3月31日前完成,4月10日起,海南将正式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结果、配套政策和医保支付标准。

辽宁方面,根据辽宁药采通知,包括医保支付标准在内的相关工作将于3月15日前调整到位,3月20日,沈阳、大连两市的医疗机构将同步执行新的采购结果。

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各地加速新一轮采购中选药品的挂网,相关药品将于近期正式执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选价,包括糖尿病、高血压、癌症等相关药物价格将大幅下调。

云南省医保局价格招采处副处长黄宁表示,药品价格虚高一直是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群众看病费用,加重了群众就医负担,对此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着力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药品都是由通过国家药监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而且通过了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虽然价格明显降低了,但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是有保障的,药品质量是有保证的。

黄宁表示,从云南来看,第一批25个中选药品中选价格与省级平台原挂网价相比,平均降幅64.04%,预计每年可节约采购资金近7亿元。

“比如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用药恩替卡韦降幅达98.38%、高血压治疗的苯磺酸氨氯地平降幅为93.68%、治疗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吉非替尼降幅为86.62%。”黄宁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给广大群众带来的实惠,能够从药价中明显感受到,买同样的药,花钱更少了,这是实实在在的好处。

省级平台集中采购频现

3月10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通知,就该省阳光采购方案和实施细则征求各界意见。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江苏省实际,建立健全江苏省药品阳光采购机制。江苏省将以省为单位,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分类采购”的药品采购机制。

征求意见稿指出,将推进江苏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均在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应采尽采。同时实施药品分类采购管理。以阳光挂网议价采购为基础,聚焦重点品种开展带量采购,降低虚高价格。此外,在阳光挂网加带量采购的基础上,还将从医保支付等层面发力,促进药品的进一步降价和临床规范使用。

具体来看,江苏将按照原省平台入围药品、原省平台未入围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创新药品、参比制剂和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新批准注册的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和省级定点储备采购供应药品、短缺药品分类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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