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姻不足两年“反目成仇” 长江健康子公司“失控”
上市公司并购“爆雷”事件层出不穷,为并购双方乃至二级市场带来不少困惑。在宣布将对并购不满2年的二级子公司计提6.64亿元商誉减值准备后,4月6日晚间,长江健康又宣称“想看子公司账本看不了”,联姻不到2年的公司如今“反目成仇”。4月8日晚间,深交所发函问询,要求长江健康说明子公司失控影响及采取措施。从股价上看,长江健康继4月7日上涨4.28%后,4月8日掉头下跌4.33%,4月9日再度下跌0.48%。
为还原事实,《证券日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涉事双方、业内人士及多名律师,这桩扑朔迷离的并购纠纷案经过抽丝剥茧逐渐露出真相。
长江健康子公司“失控”
4月6日晚,长江健康发布公告称,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组于3月16日进驻公司二级子公司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制药)开展2019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多次受华信制药管理层马俊华、刘瑞环阻挠,相关审计程序、审计工作无法正常推进,公司事实上已对华信制药失去控制。
《证券日报》记者多方调查了解到,矛盾并非在此次审计工作期间才发生,并购双方积怨已深。2019年11月份,华信制药原实控人马俊华以合同纠纷为由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长江健康全资子公司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医药投资)依据2018年7月14日签署的《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2018年度应付)股份转让价款约1.1亿元,返还华信制药1004.63万股股份(占华信制药全部股份的18.0867%),支付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等。
4月7日,长江健康董事会秘书卢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股权转让款没有按照《股份转让协议》支付是有背景的。在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华信制药董事会上,公司方面与马俊华、刘瑞华就结合行业特点加快货款回收达成共识,明确在华信制药在货款回收达标后,长江医药投资再支付转让款项。作为业绩对赌方和华信制药日常运营负责人,马俊华、刘瑞环均对此表示了认同。”
《证券日报》记者就此向华信制药方求证,马俊华方委托律师北京都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桑圣元向记者确认了董事会决议的存在。“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内设机构,无权变更股东之间有关股权转让款支付的约定。即使作出相关决议时,对协议双方股东均无效,否则涉嫌滥用大股东权利。”桑圣元表示。
双方各执一词,这起围绕股权转让款支付问题而起的纠纷案变得愈加扑朔迷离。
股权转让款支付陷纠纷
为加快医药产业转型步伐,2018年7月份,长江健康宣布拟以9.3亿元现金收购华信制药60%股权,并出资6000万元对其进行增资。2018年,华信制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06亿元,如约完成了2018年度约定的业绩承诺。
“华信有几个不错中药品种,也有很多批文,按照公司整理战略布局是想把华信打造成中药生产平台。”采访中,卢斌告诉记者对于华信制药,公司是寄予厚望的。
蜜月期总是甜美的。可好景不长,并购后遗症开始显现。
依据2018年7月14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长江医药投资分阶段有条件向马俊华共计支付8.41亿元款项。其中,目标公司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自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长江医药投资需向马俊华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4亿元。
结合马俊华方面提供的多份材料及公司公告,《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自2019年5月份起至2020年3月份期间,双方曾多次就股权转让款事项进行谈判,分歧发生后尽管双方一度和解,但最终矛盾逐步激化,愈演愈烈。
提及纠纷一事,桑圣元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根本原因,收购方在收购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重业绩,轻诚信。收购前期重视对赌协议的结果,在履行过程中缺少诚信。本案对赌期三年,第一年完成了对赌条件,但收购方拒绝支付转让价款,诚信缺失,为纠纷产生埋下隐患。”
随着调查的深入,记者获悉,除召开董事会追加确认应收账款回收后再行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前提条件外,长江医药投资与马俊华于2019年8月29日还曾探讨签署一份《备忘录》,约定1.4亿元转让款分三次支付。第一笔3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已于2019年9月2日支付完成,剩余两笔款项并未继续执行。
对于双方探讨签署的《备忘录》,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远扬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备忘录的效力要看双方签订时的背景和具体内容。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主协议签订后,在履约过程中有意对已签订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签署了备忘录,则该备忘录对双方应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记者多方了解到,双方并未同时在这份《备忘录》上签字,法律效力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