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份银行理财产品收费研究报告:超额业绩报酬高至100% 销售管理费率0-0.5%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银行理财子公司陆续开启线上直播,投资经理变身网络主播开启“带货”模式。
传统的预期收益型理财下,投资人一般关注收益率、期限、起购门槛等。在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进程中,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费用受到关注。
21资管研究院调查小组针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137份热销理财产品进行了大样本测评(截至2019年12月末),通过对收费、收益、信息披露等多维度展开详细调查发现,银行理财产品普遍存在管理费、销售费用、超额业绩报酬收取标准不统一的情况,而且不同银行理财子公司收费标准差异过大。
在137份样本中,有32.84%的理财产品收取高达60%的超额业绩报酬,有4.38%的理财产品收取100%超额业绩报酬。比如,工银理财超过一半产品的销售管理费费率达0.2%-0.3%,而建信理财67%的产品费率处于0.3%-0.4%区间,整体收费比较高。
需要指出,很多机构在产品说明书中声明,业绩比较基准只是作为收益的参考,不作为实际收益保证,但当机构收取100%超额业绩报酬时,用户能获得的最高收益就是业绩比较基准,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部分将全部归银行所有。
21资管研究小组认为,在净值化转型过程中,银行理财子公司、公募基金等应抓住机遇,参考发达市场资管机构,将产品销售导向转向服务导向,盈利模式也应从过去的“类信贷”下交易的手续费模式,转向按管理客户资产规模收取顾问费的模式。
21资管研究小组2020年还将陆续发布收费、收益、信息披露等其他维度的测评报告,推动投资者对理财产品有更深入的了解。
137份理财产品调查样本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一般而言,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收取的费用包括七大类:申购费、赎回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超额业绩报酬(浮动管理费)、其他费用(如税费、交易费、审计费、信息披露费等)。
21资管研究小组发现,大部分理财子公司不收取产品认购费和赎回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一般采用固定费率方式,但有一定差异,按照每个规定估值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一定比例来每日计提、定期支付;理财产品超额业绩报酬的收取更是花样百出,收取0-100%不等分成。
根据中国理财网的产品披露信息整理,2019年,银行理财子公司预售、在售、存续的理财产品共计314份,全部为净值型,期限大多3年以上至10年。产品发行方包括工银理财、中银理财、农银理财、交银理财、建信理财、招银理财。其中,封闭式净值型、开放式净值型、混合类净值型分别占56.20%、43.07%、0.73%。
以2019全年作为观察视角,中国理财网登记的314份理财产品中,从各银行、理财子公司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能查到产品产品说明书的仅137份。工银理财样本量缺失最大,该公司2019年登记发行202份理财产品,其中11月2日当日登记101份,但其从公开可查产品说明书的只有17份。究其原因,可能与母行将存续产品转到理财子公司登记时间差有关。工银理财人士答复21资管研究小组称,原因是部分产品面向特定人群,不对外披露产品说明书。
本次测评样本量137份,收集有效产品数据近万条,样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16777.9亿元。测评数量上,样本占比最高的是中银理财45份(占比32.85%)、交银理财30份、工银理财28份、建信理财27份、农银理财6份、招银理财1份。
超额业绩报酬:100%是否合理?
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后,仍向投资人收取“超额业绩报酬”,这一现象目前广泛存在。
21资管研究小组在本次测评样本中发现,4.38%的银行理财收取100%的超额收益,即超额收益全部被产品管理机构拿走;17.52%的银行理财产品收取80%的超额收益报酬;32.84%的理财产品收取60%的超额业绩报酬。值得投资者关注的是,测评样本中有9.49%的理财产品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超额业绩报酬收取比例100%的,是中银理财旗下6款产品,包括“(江苏专属)中银理财-睿富2019年01期”、“中银理财-睿富2019年10期”、“中银理财-睿富2019年09期”、“中银理财-睿富2019年08期”、“中银理财-睿富2019年04期”、“(上海专属)中银理财-睿富2019年03期”。
超额业绩报酬也称超额管理人报酬,一般作为银行理财的浮动管理费收取,在各机构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叫法不一。招银理财称之为“浮动投资管理费”,工银理财、中银理财、交银理财、建信理财称为“超额业绩报酬”,农银理财称为“管理人超额收益分成”,本报告统称为“超额业绩报酬”。